
最近商場里各種消費券或是優惠券向大眾襲來,作為會計的你知道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嗎?希望通過本文列舉的2個案例讓您大致了解新收入準則下“合同負債”及其賬務處理。
其中就有這種優惠券(如下圖):消費滿1000元金額返用戶200元化妝品優惠券,下次購物就可以直接用優惠券抵現金。
圖片
消費者當然會各種計算如何才能最大限度的使用這個優惠,花最少的錢買到性價比最高的產品。那作為財務人員呢,看到這個優惠券你會不會think下,我要是這家商場的會計主管,這些個優惠券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呢?這時候不得不提“合同負債”這個新收入準則帶來的新科目。
“合同負債”是《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簡稱“新收入準則”)新增加的科目和財務報表項目。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不可避免的要接觸這個科目。其中: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內上市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允許企業提前執行。
所以如果您的企業執行的是企業會計準則,那么最晚要在2021年1月1日前就要采用新的收入準則做賬及出報表。
1.“合同負債”核算什么經濟業務及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合同負債”科目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該科目應按合同進行明細核算。
合同負債的主要賬務處理。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客戶已經支付了合同對價或企業已經取得了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實際支付款項與到期應支付款項孰早時點,按照該已收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向客戶轉讓相關商品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稅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適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會計處理時,不再使用“預收賬款”科目及“遞延收益”科目。
“合同負債”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之前,已經收到的合同對價或已經取得的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權利的金額。
attention!根據財政部官網5月6日最新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核算的政策建議》,為確保會計信息及相關核算的可比性,建議把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統一按照含稅科目口徑進行核算、列示。
2.舉例說明“合同負債”的會計處理
【例1】甲公司2×19年1月1日在天貓開設的專營店上線運行并推出一項新的銷售政策,凡在1月10日之前登錄甲公司專營店并注冊為會員的消費者,只須支付500元會員費,即可享受在未來兩年內在該公司專營店購物全部7折的優惠,該會員費不退且會員資格不可轉讓,1月1日至10日,該政策共吸引30萬名消費者成為甲公司天貓專營店會員,有關消費者在申請加入成為會員時已全額支付會員費,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
相應賬務處理如下:
甲公司對于收取的會員費在收取時點應當作為合同負債處理,在兩年內逐期攤銷計入收入。理由:該款項雖然不退,但其賦予了消費者在未來兩年內消費打七折的權利,甲公司負有在未來兩年內履行該承諾的義務,且由于甲公司無法有效估計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金額,可以按照時間分期攤銷計入損益。
借:銀行存款 15 000(30×500)
貸:合同負債 15 000
2×19年年末:
借:合同負債 7 5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7 500
【例2】小編2×19年4月10日花了1000元人民幣在某商場購買了1件衣服,商場贈送了小編一張200元的化妝品優惠券,且該優惠券有效期是4月10日-4月12日。然后小編有兩種選擇,使用該優惠券買化妝品或選擇不購買,那么站在商場的角度,它的賬務處理應該如下:
情況1:小編沒有購買化妝品的需要,選擇放棄使用該優惠券:
則商場在4月10日銷售出衣服時,
應確認合同負債的金額=1000*200/(1000+200)=166.67(元),注意合同負債為含稅價款哦,應確認收入1000*1000/(1000+200)/1.13=737.46(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000/(1000+200)/1.13*13%=95.87(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37.46
合同負債 166.6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5.87
4月12日該優惠券過期,商場將該合同負債確認為收入:
借:合同負債 166.67
貸:主營業務收入 147.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17
情況2:夏天到了小編剛好需要購買1支防曬霜,小編便在4月10日用了這張200元優惠券又額外花了100元購買了一支價值300元的防曬霜。
商場在4月10日銷售出衣服時賬務處理同情況1。
商場在4月10日售出該防曬霜時,應確認的銷售收入266.67/1.13=235.99(元),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266.67/1.13*13%=30.68(元):
借:銀行存款 100
合同負債 166.67
貸:主營業務收入 235.9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0.68
注意:合同負債統一按照含稅科目口徑進行核算、列示。
這個例子本質是“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根據新收入準則第三十五條,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新收入準則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看完本文你對“合同負債”有沒有一個大致的了解呢,希望本文可以吸引你深入學習“合同負債”相關的財稅知識。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布,如發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舉報。
誠利和提示:文章來自網絡,不代表本站觀點。